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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3家省级公立医院 下月起将进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7-04 点击数:238

   杭州每日商报7月4日讯 (记者 陈敏娜 通讯员 洪晓静)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方案》明确,政策实施范围为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这13家医院分别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新华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省中山医院)。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1类938项涉及价格调整,其中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要求各省级公立医院着重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各医院据此制定按项目、按时间的详细计划。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强化省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鼓励其开展高难度手术,优化病种收治结构,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降低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昨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在浙江省医保局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后,市医保局也将根据“同城同价”改革精神,在近期出台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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