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8-06 点击数:251
浙江日报8月6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记者了解到,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职工学徒),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学生学徒)。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方案》还明确了新型学徒制涉及各方的职责要求——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由企业支付实习津贴。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新型学徒制,《方案》规定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和学生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3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
(记者 李攀 通讯员 童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