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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启动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3-16 点击数:434

温州日报3月16日讯 (见习记者 吕天然 通讯员 王世霖)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第17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凡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到所在辖区工商部门申请认定。

根据要求,拟申请认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应依法注册满2年(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连续使用。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应已连续使用满2年,转让后应使用满1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方可申请。

此外,在第14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中被认定或延续确认的温州市知名商标,现仍符合《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可申请延续确认;已经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可以不参加温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延续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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