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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绍兴市试行社会资本办医新政 已批准设置民营医院近20家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3-18 点击数:379

      绍兴日报3月18日报道(记者 王勤)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绍兴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并将于4月1日起试行。今后我市对社会资本办医的扶持力度、范围将进一步加大,到明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床位总量20%以上。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1065张,较2012年增长43.92%。目前,全市已批准设置民营医院18家,续建1家,建设床位3000余张,预计投资超过17亿元。

  据了解,4家综合性医院和两家专科医院将落户在主城区的城西、镜湖、袍江以及高新区等地。其中,总投资2亿元的袍江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防、科研教育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大型现代化医院,由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投资,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有望在明年建成启用。绍兴爱尔眼科医院是眼科专科医院,由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投资达30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医院建成启用后对提升周边地区群众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保健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规划,至2015年底,全市至少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3500张,总量超过41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新出台的《意见》指出,要加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同时,吸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到我市举办医疗机构。

  市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从形成开放环境、强化服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四个方面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相比以往扶持力度、范围进一步加大,势必将刺激民营医院数量快速增长。

  如在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从优化用人环境、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引导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间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引进等四方面进行推进。今后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在编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后,由本人申请,经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卫生部门同意,机构编制部门用编审核,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以被公立医疗机构重新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任职工龄予以连续计算,确保人才双向合理流动。

  土地和规划政策将更加完善。《意见》明确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的各项建设项目减免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各项建设项目规费减半收取。允许社会资本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举办医疗机构,可享受转型发展为现代服务业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各级政府还将设立非公立医疗机构专项奖励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并优先用于支持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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