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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6-28 点击数:447


据重庆日报6月28日讯:渝国土房管告字[2014]30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现对以下拟供应宗地按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工业50年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12:00-2014年7月18日12:00。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报名,索取出让具体要求和相关资料。

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63654102、63654101、63654105(FAX),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联系人:吴先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商业、住宅类

序号 土地位置 用途 土地面积(㎡) 最大可建面积(㎡)

最大建

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备 注
14078 九龙坡区西彭组团R分区R18-1/04号宗地

LNG液化

天然气用地

4666

按规划

要求

按规划

要求

按规划要求 1666
14079 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组团A分区A2-2-3-1/05号宗地 加油站用地 7602

按规划

要求

按规划

要求

按规划要求 3815

二、工业类

序号 土地位置 用途 产业类别

土地

面积

(㎡)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产出要求

(万元/

公顷)

起始价(万元) 备 注
G14058

巴南区李家沱组团R分区R13-7/01

号宗地

一类工业用地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3006 ≥1.0 ≥5000 ≥10000 2800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李家沱组团R分区R13-7/01宗地公示出让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59 巴南区木洞组团C分区C5-1/01、C6-1/01、C7-1/01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26974 ≥1.0 ≥6000 ≥10000 12636 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木洞组团C分区C5-1/01、C6-1/01、C7-1/01宗地公示出让相关要求的复函》。
G14060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Aa分区Aa-51-2/02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农副产品加工业 88371 ≥1.0 ≥7000 ≥12000 3845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Aa分区Aa-51-2/02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1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I08-1/03号(部分1)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5186 ≥0.8 ≥5000 ≥10000 2975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中梁山组团I分区I08-1/03号宗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2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11-1/03号(部分1)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塑料制品业 5264 ≥1.0 ≥5000 ≥10000 626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11-1/03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3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08-1/03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4756 ≥0.7 ≥5000 ≥10000 538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08-1/03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4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I04-2/04号(部分2)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512 ≥1.0 ≥5000 ≥10000 980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I04-2/04(部分2)宗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5 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I分区I04-2/04号(部分3)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532 ≥1.0 ≥5000 ≥10000 657 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中梁山组团I分区I04-2/04号(部分3)宗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G14066 两江新区鱼嘴组团Q标准分区Q6-6/01(部分二)地块 二类工业用地 汽车物流及汽车零配件增值服务项目 78092 ≥0.7 ≥5000 ≥10000 3385 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2]020号)要求执行。

备注:

1. 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 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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