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日报8月7日讯 昨天,温州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4版)》。本月起,温州市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和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开展“负面清单”外工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进一步收紧政府的“手”、放开市场的“脚”,解决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成本过高等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温州市开展“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基本理念。2014版的“负面清单”是以审批效率最大化为原则,同时考虑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兼顾节能、节地、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因素,以“排除法”明确24项企业投资行为的禁区和限制区。
据悉,本“负面清单”以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工业),仍按照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工业),政府不再审批,而是通过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联合评审、集中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这意味着,清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首先由部门制定承诺标准,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可以先开建、再验收。这其中,政府不再审批的前提是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标准承诺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来组织实施,否则验收将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自行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温州市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4版)
1、含有电镀、喷漆等工艺的制造业以及单纯从事电镀、喷漆等加工业。
2、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等产业。
3、纺织业。
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
5、纸浆制造、造纸。
6、化学合成类医药等医药用品制造。
7、化学纤维制造业。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水泥、石灰、石膏制造、玻璃制造、陶瓷品制造等产业。
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单纯从事金属表明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
13、电池制造。
14、煤制品制造。
15、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项目。
18、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仓储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
1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0、炼油。
21、化肥生产(钾矿肥、磷矿肥)。
22、汽车、机车、船舶制造。
23、烟草生产。
2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需核准的工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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