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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明年纳入医保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0-12-08 点击数:500

    重庆日报12月8日讯 (记者 李珩)“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哪些?怎么收费?12月7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了《关于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

  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9个项目

  据了解,《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对象为我市具备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我市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有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3个类别共9个项目,即互联网复诊费、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中,“远程会诊”“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也属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范畴。本次发布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代替“远程会诊”,同时“远程胎心监测”代替“远程家庭胎心监护”。所以,该《通知》自执行日起,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再用“远程会诊”和“远程家庭胎心监护”向患者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除“互联网复诊费”按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外,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类“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均为二级医院价格标准,三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增加10%执行;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10%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可下浮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受邀方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会诊人员为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该负责人说,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纳入医保甲类

  根据《通知》,本次制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其中,互联网复诊费、远程胎心监测2个项目纳入医保甲类,其余7个项目纳入医保乙类。

  具体来看,“互联网复诊费”与线下医疗服务项目“普通门诊诊察费”的医保政策保持一致,即实行统一的结算标准和定额报销标准:三级医院10元、二级医院7元、一级医院5元。

  远程胎心监测等8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以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按照我市现行的甲类、乙类项目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政府指导价(元)说明

  医保

  属性

  医保结算

  标准(元)

互联网复诊1互联网复诊费
按提供服务医疗机构类别收费,不区分医生职级。限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收取。不得用于首诊。

  互联网复诊费

  (一级医院)

6
5

  互联网复诊费

  (二级医院)

9
7

  互联网复诊费

  (三级医院)

15
10
远程会诊2远程单学科会诊300按受邀方医疗机构类别收费。邀请方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组织远程会诊服务,并向患者说明远程会诊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书面同意,签署远程会诊服务知情同意书。受邀方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会诊人员为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300
3远程多学科会诊540540
4同步远程病理会诊540540
5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360360
远程监测6远程心电监测70
70
7远程起搏器监测70每周计费不超过1次,每月计费不超过2次。70
8远程除颤器监测70每周计费不超过1次,每月计费不超过2次。70
9远程胎心监测18每天计费不超过2次。18

  资料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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