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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培育一大批家庭农场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9-04 点击数:3440

         

      重庆日报9月4日讯 (记者 向婧)我市家庭农场的面貌正变得越来越清晰——9月2日,记者获悉,市农委已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定义、基本条件、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以及扶持措施。据了解,我市将围绕粮油、蔬菜、畜牧、柑橘等主导优势产业和各地特色产业,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农户有收益”的“六有”要求,努力培育一大批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指出,我市支持鼓励种养专业大户、农机大户、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涉农项目,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的申报认证和注册商标,我市均予以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可享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我市还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新生事物,目前我市家庭农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区县正在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进行积极探索,涌现出了不少具有家庭农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的出台,对家庭农场有了明确的规范标准,将促进我市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从今年起,各区县将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在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基础上,认定扶持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意见》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也进行了界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种猪场存栏量不低于50头,商品肉猪场年出栏量不低于300头,肉牛年出栏量不低于50头,奶牛存栏量不低于20头,山羊年出栏量不低于100头;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柑橘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从事渔业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养殖面积达到50亩(池塘养殖)或10亩(流水养殖)以上。

    建家庭农场需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

   2、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也有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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