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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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实施意见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8-18 点击数:205

   据浙江日报8月18日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手续,将不再是户口登记的“门槛”;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等情况的无户口人员,也再不用担心上不了户口……

  作为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重点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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