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11-29 点击数:137
杭州日报11月29日讯: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团市委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44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助推农村电商发展,整合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资源,推动农民工、大学生“触网”创业就业新模式。
按照《通知》,到2020年,实现扶持农村电商创业人数、带动就业人数、电商人才培训人数有较大幅度增长。
关于政策扶持对象
农村电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象涉及: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农村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及其从业人员。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范围也很清楚:在杭州市主城区行政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主城区从事网络销售,且近三个月农产品(须办理工商登记)网络销售额月均达1500元以上;或创办或服务于村级电商服务站等创业就业形式。农村电商创业就业须经本人申请并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予以认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是指:委托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有效载体,为当地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收、供销等电商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电商服务站须经农办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关于扶持项目及标准
农村电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于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从事农村电商创业就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较其他创业形式上浮20%,市区补贴标准为6000元。
农村电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重点人群新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浮20%。其中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高到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016年2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村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5000元,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村级电商服务站综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范围内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创业就业的,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农村电商小微企业培训鉴定补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上浮20%。
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政策。鼓励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现有资源,以园中园形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入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实体在10家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鼓励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入驻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入园经营实体同等享受所在园区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