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

Policy Environment
重庆市将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12-01 点击数:118

重庆日报农村版12月1日讯:11月28日,我市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4类情形将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到2018年,我市将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下4类情形将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二是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三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四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在这4类情形中,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控制和减轻损害的费用、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含监测分析)、鉴定评估及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合理费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