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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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09 点击数:335

      重庆日报8月9日讯 (记者 商宇)8月8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奇帆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头之一,是扩大社会就业的主体,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就是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同时,小微企业发展好坏也是检验一个地区发展环境好坏的“试金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要按照国家要求,推动结构性减税,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要认真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用工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要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届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评审(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多年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评审(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委员会在市政府依法决策、处理涉法事务、提高立法质量和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很大贡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学校迁建债务化解方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轨道交通9号线嘉华专用桥有关问题的请示》,听取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全市招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事项。

     副市长翁杰明、何挺、吴刚、张鸣、陈和平、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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