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8-21 点击数:30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具体事项。这一举措旨在落实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缓解当前严峻贸易形势。
根据通知,此次免收5个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