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09-17 点击数:404
据重庆日报9月17日讯:市保监局与市环保局最近联手推出《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市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风险较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纳入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本次出台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市100余家重点的重金属企业,必须强制投保该险种;此外,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还要根据本区域实际,确定3家以上需要投该险种的企业。
投保该险种的企业若因突发意外事故(件),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承保公司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每次环境污染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7档。
据介绍,市保监局将根据保险公司网点设置、服务能力及专业人员队伍情况,确定可以参与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保险机构资格条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环境风险等级、环境信用评级、守法状况、理赔情况自行确定,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
为了保证试点的顺利进行,市环保局将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队伍,确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标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定损,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险公司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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