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12月21日讯:12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向媒体发布《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道德规范融入条例,在具体制度设置中,体现了倡导性与强制性并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同时针对民意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采取重点治理清单的方式,重拳出击,用法律规范为全社会树立起文明标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充分肯定了《条例》立法工作成效。他指出,制订实施《温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树立城市文明形象的有力举措,是坚持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推动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
葛益平强调,要把握德法兼治的立法理念、立法规范的问题导向和制度设计的地方特色,突出重点,广泛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尽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加大不文明行为执法力度。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强化法规执行跟踪监督,实现立法与监督的良性互动。希望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共同谱写新时代温州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记者 夏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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