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1-14 点击数:245
浙江日报1月14日讯:免除通知义务、加重买方违约责任、任意变更条款……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大住房合同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揭露房地产行业合同“猫腻”,并要求房开企业整改,以促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公开点评意见明确,商品房开发商利用合同制定方的优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中暗藏陷阱,如违约责任不对等、不可抗力的范围过于宽泛、加重买方违约责任等问题都要加以整改。
公布的不公平、不合理十大条款中,付款方面相关规定陷阱重重。如“消费者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开发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消费者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消费者已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并没有违约,仅应对剩余未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中还提到小区内绿地率、非市政道路、规划的车位、物业等配套服务未达到约定条件的,开发商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等。温州市市监局认为,在约定中,开发商将小区绿地率、小区内非市政道路、规划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约定交付条件的违约责任均约定为仅承担整改责任,不承担其他责任,排除了其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各属地市监局在与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时,部分企业表示将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下一步,温州市市监局将持续关注房地产消费领域,跟进此次点评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将发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温州市市监局温馨提醒,市民购房时务必认真核对开发商提供的签约合同文本,避免草率签约,防止合法权益受损。今后,市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合同的“双随机”抽查力度,对“应备不备”等现象依法处置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可以登录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系统(网址:http://114.215.249.1/pub/list),查询格式合同备案情况。 (鲍南南 温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