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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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鼓励重大新产品研发 最高可补助5000万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1-31 点击数:241

   重庆商报1月31日讯(记者 郑三波) 昨天,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推进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更好服务于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经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评定的重大新产品,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市经信委介绍,重大新产品是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重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经市场认可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新产品。

申请评定需要哪些条件

1

申请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且上年度企业有R&D(研发)活动。

2

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

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4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

产品经市场认可并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或年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以上。

申请评定的企业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企业按要求准备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于每年5月底报送至当地税务、财政部门。当年6月底前,当地税务、财政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报送市财政局;当年7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完成审定工作,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支出。

特别提醒

补助标准有哪些要求?

经评定的重大新产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评定的当年按重大新产品上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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