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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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加码18条创业创新举措力度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2-21 点击数:231

   温州商报2月21日讯:去年10月,我市发布18条创业创新举措,以激发温州新时期就业创业的活力。近日,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并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月27日。补充通知拟定在11个方面对原先18条举措进行加码,其中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额度由原先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度的50%”加码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度的50%”。

据了解,补充通知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原先18条创业创新举措进行补充。记者发现,补充通知对比省级实施意见,对力度不够的举措进行了加码,同时保留了更“福利”的举措。

企业稳岗补贴方面,除了加码返还力度,还增加了“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这一举措。

加强促进就业见习、帮扶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也是补充通知的内容之一。补充通知将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象从毕业1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同时,我市将在原先举措的基础上,支持市场主体提供就业服务和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加强了资金保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岗位所需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取消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的限制,对还款积极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及贴息。(记者 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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