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9-02-25 点击数:206
浙江日报2月25日讯 (通讯员 颜新文 陈信翰 记者 吕玥) 春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省纪委省监委发布了依纪依法查处杭州市滨江区虞关荣案件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以及对朱伟静等11名涉黑党员领导干部的审查调查结果。随后,相关市纪委监委也发布了该案涉及的其他党员、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情况。目前,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先后对该案涉及的2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这是浙江扫黑除恶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2018年以来,我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坚决执行党中央必须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部署,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密切关注、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同时,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根据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截至2月初,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315起,处理29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1人,组织处理76人,移送司法机关151人。
打击涉黑涉恶“保护伞”,并非易事。对涉案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置往往盘根错节、纷繁复杂,打一个牵一片。对此,我省高度重视,省委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省委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办,除恶务尽。省纪委省监委下发相关任务落实及分工方案等文件,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态度明确,行动坚定。省纪委省监委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与政法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明确指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打击。去年下半年,在查处滨江区虞关荣涉黑案件“保护伞”时,针对案件处置困难多,线索发现难、刀刃向内难、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理难、法法衔接难等实际,省纪委省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判,采取提级办理、异地办理和直查直办等方式突破案件。
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行业、领域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形成综合长效机制,我省探索建立扫黑、“打伞”、问责“一案三查”机制,通过深入剖析、通报曝光来推动基层政权建设。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乘胜追击,坚决打击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