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商报9月29日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
《草案》共7章49条,分别为总则、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是核心之一。
《草案》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且涉及的出借人累计30人以上的。
对于此前曾有媒体热议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草案》中未有涉及具体数额,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按照目前的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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