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6月5日讯:从下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区间为60%至300%。
市人社局最近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发区社保分局,按照便民原则,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既可自愿选择各档次中的其中一档参保缴费,也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实际收入申报缴费。
市人社局解读该通知称,采用新办法可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以2018年为例,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原最低缴费基数为4294.4元,月缴费额为773元;按新办法最低缴费基数降低至3055.2元,月缴费额为550元,二者相较原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可减轻缴费负担223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原相关规定,缴费基数根据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分别为300%和8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存在一定随意性,相互间差异较大。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市人社局在透露该通知起草背景时称,我市下一步要实现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集中,须统一规范全市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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