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04 点击数:356
给个体户打工是否能买养老保险?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参保?企业未参保职工要退休了是否能补缴费用?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和离开重庆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解答,对市民关心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补缴达龄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
市人社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的当月可申请补缴达龄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不能补缴。
2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达到50周岁时缴费年限超过10年不足15年的,如何进行延长缴费?
市人社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达到50周岁时缴费年限超过10年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从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配偶共同从事个体经营,且配偶无其他用人单位的如何参保?
市人社局:这种情况配偶可以雇主身份参保及补缴,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结婚证》(民政部门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含与户主关系页)等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应在何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市人社局:在重庆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雇工,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现参保地办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首次参保应在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
个体工商户雇工如何认定和参保?
市人社局:个体工商户雇工应以雇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雇工名册作为认定依据。雇工应随雇主参保,办理补缴需由雇主统一进行申报。
6
重庆市居民在市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能否在重庆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市人社局:现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可以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需补缴以往年度养老保险的,补缴时段应具有本市户籍。
7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市人社局: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后与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渝府发〔2006〕143号文件的规定,由原单位以单位参保的形式补缴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离开重庆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参保
8
符合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能否按该文件规定参保补缴?
市人社局: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2011年6月30日以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能按照该文件规定办理参保补缴。但对2011年6月30日仍在服刑且在服刑期间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按照该文件规定办理参保补缴,并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9
符合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1993年3月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何处理?
市人社局:符合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1993年3月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渝人社发〔2013〕67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10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休后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能否按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参保缴费?
市人社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休后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可按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并从完清缴费次月起发给养老金。
(据重庆政府网10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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