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10月15日讯: 为促进我市廉政建设,市政府近日发布《温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地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建议,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级各功能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等单位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接受市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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