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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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宁波推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政策 扶农补工 拨款减税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17 点击数:341

   据浙江日报10月17讯:宁波市在工农业、服务业、金融保险等领域,出台专项资金扶持、财政税收优惠、贴息、特事特办等一系列“政策礼包”,帮助农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尽快“恢复元气”。

  宁波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受台风灾害影响严重并已参加农业保险的晚稻,给予每亩50元的灾后管理补助;连片种植大(小)麦30亩以上,油菜、榨菜20亩以上,灾后半个月内播种青菜20亩以上的大户或家庭农场,给予每亩60元补助;对受灾果园、茶园补植每亩分别给予300元、800元的补助;对灾区补放水产苗种或换养品种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

  农业龙头企业要恢复经营,急需资金补助。宁波市明确,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因灾后新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对受灾特别严重的畜牧、水产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新增的贷款,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助,补助期限暂定6个月。

  对工业企业的损失,宁波市下拨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受灾企业列入今年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项目的,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限额不变;依据设备技术投资额按补助比例先给予50%的资金预拨,待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再补差额,其中对余姚项目补助资金全额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

  在财税政策方面,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专项用于对受灾个体工商户酌情补贴。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等损失,相应增值税进项可以按规定抵扣。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此外,宁波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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