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0-23 点击数:336
重庆商报10月23日讯:政府、社会应如何扶持、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今年,市人大代表李敏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制度的建议》。日前,市民政局答复:将完善临时医疗救助,相关文件拟于近期出台。
人大代表建议:扩大救助覆盖面
李敏是渝北区人和街道万紫山社区居委会居委委员、民政干部。“我所在社区农转非居民较多,收入不高,一旦有家人突生重病,很可能因此变成困难户。但因达不到吃低保的条件,故无法享受救助。”李敏说,以前遇到类似困难的家庭,可以凭相关手续到社区申请医疗救助。但是从今年开始,我市住院救助实行网络管理、网上结算,救助金全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结算,不是医疗救助对象的根本进入不了网络系统,享受不到救助,“通过网络直接结算,省去建档困难群体跑申请的麻烦,但是同时也把一些非建档但存在实际困难的群体排除在外”。
李敏介绍,目前全市临时救助的对象仅限于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而医疗救助又在实行身份认证,网络救助,以至于那些因病而导致临时性困难的低收入边缘人群,尚未纳入救助之列。为此,她建议政府进一步扩大城乡临时救助覆盖面,尤其是“疾病”救助方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爱。
部门回复:将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012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了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实行与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以便管控医疗救助资金。
“鉴于当时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大量结余,部分区县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原因取消了临时医疗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代表提出建议后,市民政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一致决定从2013年起,将临时医疗救助纳入临时救助范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民政局正与市财政局一道,积极筹备《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起草工作,该文件将于近期出台。
新文件将扩大受助群体范围,规定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当地居住或就业半年以上的外地居民)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享受临时救助。文件还对医疗困难救助作了更明确的救助标准。凡因患重特大疾病,在获得医疗保险和各种社会救助后,一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60%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原则上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外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参照当地医疗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