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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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重庆规定网吧卡拉OK厅不准建在地下层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1-02 点击数:316

    重庆晚报11月2日讯 作为典型的山地特大城市,重庆坡地较多,高层建筑密集,在消防扑救、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方面难度较一般平原城市更为复杂。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城乡建委获悉,《重庆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规范》)出炉,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规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高层民用建筑,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外,其防火设计还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规范》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剧场、电影院及礼堂应避免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同时,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

  按照《规范》,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室外地面至第一个避难层(间)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也就是应设置在大楼中部以下;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可设置人员疏散专用电梯辅助疏散;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应能保证至少一部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满足医用电梯的要求,且应通达各层。

  据介绍,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逃避火灾威胁、等待救援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严格的安全要求。因此,《规范》要求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这是为了加强其自然通风的效果,采用对流通风的方式,迅速将入侵的烟气排除。而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受室外风力、风向影响较大,难以保证自然排烟效果。因此,要求其避难层(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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