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1-18 点击数:300
为进一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近日,我市出台《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开展低保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范围。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市级相关部门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村社区相关人员。
二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对低保进行二次分配或者平均分配、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求责任。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管不力及未按规定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等工作,严重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的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从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处理三个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职责。
(摘自11月18日重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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