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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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温州高新区土地出让纯收益三成反馈企业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3-11-21 点击数:305

    据温州日报11月21日讯: 两个月前,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经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日前,通过“招拍挂”等相关程序,这块位于高新区科技园核心片黄屿单元F-10地块,顺利完成“角色”转换。这也标志着高新区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计划,迈出实质性一歩。

据介绍,高新区着力实施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计划的范围,是茅竹岭以西及高新区工业园的25平方公里区块。由于多年发展,上述区域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商业氛围逐渐浓厚,一些企业已经转产、外迁、出租,自发性地进行了“退二进三”。“‘退二进三’政策存在优惠让利有限、审批流程复杂等原因,执行上会有较大的折扣。”高新区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和城市有机更新,今年6月,市政府出台《温州高新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实施方案》,通过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两路并进的方式,提升整体形象品位,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

按照实施方案,高新区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采用政府收储(收租)改造、企业自主改造两种模式,鼓励实行规划单元基础上的整体连片改造。被列入政府收储计划的,由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

“通过城市更新来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已成为高新区破解发展难题、转换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唐俊杰说道,土地收储同时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同一单元、统一以2.5容积率商务设施用地功能,同一评估时点测算出土地出让价,该出让价再减去原址用地、房屋及设备收购价以及相关补偿费用和应缴规费,所得收益的30%,补偿给原土地使用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工业用地未列入政府收储计划,但企业由于自身发展需要,同时符合单元规划要求的,也可以申请列入城市更新和产业升级年度计划,自主改造,但单个申报项目面积必须不小于15亩,而小于15亩的则需联合改造。改变用途后仅限于企业自用或出租,严禁开发商品住宅或以变相建造成套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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