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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娱乐业月营收不足2万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浙江省重庆商会
日期:2014-01-04
点击数:292
重庆商报1月4日讯 今后,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已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后简称《通知》),对这一部分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免征。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娱乐业企业收入的3%收取。按一个月收入1.8万元的小微企业计算,其将可免交540元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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