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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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21-01-07 点击数:198

     重庆日报1月7日讯 (记者 廖雪梅)1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称,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计划、资金、设计、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作出规定,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加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实施,是国内省级层面首个出台的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辖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及项目清单,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因区域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调整不得影响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

  项目资金方面,各区县应结合项目实际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统筹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各区县在申报和使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两类资金的衔接,但同一小区的相同改造内容不得同时申请使用两类中央补助资金。

  项目设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设计分类原则和分级专家评审制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按照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按照项目规模和特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重点项目方案设计专家评审,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辖区一般项目方案设计专家评审和重点项目方案设计初审。

  项目实施方面,《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优化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审批措施,精简了审批事项和环节,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注入“推进剂”。

  项目验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各区县政府或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竣工联合验收;不涉及结构变动或建筑面积增加的项目,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备查。

  部分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1 总投资在1000万以下且不涉及功能独立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可根据联合审查通过的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批

  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且不涉及功能独立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2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有高边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可不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3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加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不涉及变动结构或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有高边坡、深基坑、高填方、高空作重物吊装等高风险施工的除外),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资料来源:市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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