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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 注册企业要避免“三大误区”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3-01 点击数:517

     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人们创办企业更加便利,创业激情大涨。然而,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少人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在2月28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重庆市工商局注册局局长吴岗特别提醒,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企业要避免“三大误区”。

误区1 认缴时限越长越好

     在认缴期限上,也出现不少误读的现象。部分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将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填写成20年,甚至更长。

    对此,吴岗表示,虽然企业有设定认缴期限的自由,但这些信息都将对社会公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市场上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对其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反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 

    吴岗建议,无论认缴金额、认缴期限,企业都应该与自身实力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树立诚信意识。

误区2 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

    此次改革将过去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即企业缴纳多少资本金,什么时候缴清,创业者自己说了算。有人因此产生侥幸心理,认为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于是不切实际“漫天认缴”。

    吴岗表示,除了企业认缴资本金等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不仅将按《公司法》对其进行处罚,还会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甚至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

误区3 不花钱也能办公司

    对此次改革,不少公众和媒体都出现了“零元注册”、“不花钱也能办公司”的误读。吴岗特别强调,“认缴制”也是有额度的,虽然没有对额度进行限制,但“零元”肯定不能注册。

    而且,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公司要维持基本运营,还需要租场地、购置设备、招聘员工等,这些都需要花钱,所谓“不花钱也能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据3月1日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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