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3月1日讯(记者 陈文文)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近日公布《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方案》,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改革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对工业项目开展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在核准目录基础上制订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再造办事流程,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完善政府服务,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集中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在配套制度中,方案也明确提出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承诺公示制度、集中验收制度、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全过程监管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各地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尚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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