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日报3月12日讯(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鹿轩)温州市铁路新客站位于瓯海区潘桥街道,被铁道部命名为“温州南”,是甬台温铁路、温福铁路和金温铁路交会及列车终到始发、通过的综合枢纽工程。
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公司”)在对温州南配套工程站西站一期I标段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签字,被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处罚50万元。
华铁公司不服,便将市住建委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政处罚。近日,鹿城法院一审驳回该诉讼请求。
修筑道路挡墙是一期工程的重要环节,为的是让高出地面的路承受到来往车辆的重量,防止路面发生坍塌。而修筑道路挡墙的前提是在地面打下上万根水泥搅拌桩,之后浇筑水泥。根据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桩长为10米,有效桩长为9米,每根桩的高度必须一致,允许偏差在±200毫米。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后,向华铁公司提交报验申请。2009年5月2日、8日、9日,华铁公司分别对相关挡墙的搅拌桩进行质量评定与验收,并在《工序质量评定表》监理意见一栏中填写“合格”意见,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验收意见一栏填写“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意见,在《水泥搅拌桩工程报验申请表》填写了“经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意见。
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期间,瓯海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委托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一期工程道路挡墙的水泥搅拌桩进行钻芯法检测,从华铁公司认为“合格”的搅拌桩中随机抽取5根水泥搅拌桩,测得实际桩长均小于有效桩长,且最短的水泥搅拌桩桩长比设计桩长短了6300毫米,明显不合格。
2009年12月28日,华铁公司就一期工程出具《道路中间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将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
后来,经多方专家进行评审,认为虽然抽查的水泥搅拌桩长度不符设计要求,但挡墙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012年5月3日,市住建委对华铁公司疏于监理职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最终以华铁公司“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为由,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罚款50万元。
华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华铁公司承认其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水泥搅拌桩按照合格签字的事实,并与市住建委就水泥搅拌桩检验批视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依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有无超过追究期限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
法院认为,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结合相关检验标准随机抽取5根水泥搅拌桩,检测为不符合设计要求,可以认定上述两个检验批质量为不合格,华铁公司将不合格的检验批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华铁公司作为监理公司,本应严格按照隐蔽及中间验收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检查并出具该检验批质量是否合格的监理意见,但它并未依法实施监理,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市住建委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在案发前始终存在,并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期限,市住建委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驳回华铁公司的诉讼请求。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