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3-21 点击数:401
重庆商报3月21日讯(记者 薛哲)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该部门近日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后简称《公告》)。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将非住宅(车库除外)的核定征收率从以前的6%调整到8%。
按照市地税局公布的《公告》,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别墅一类的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而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同时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对于大部分企业都是使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仅针对存在账目不健全、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五种情况的地产开发商。查账征收仅对销售房产和成本之间的差额征税,核定征收是以商品房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
《公告》中还规定,该公告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2010年发布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同时废止。
重庆工商大学财税专家尚可文认为,此次核定征收率调整对房价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