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对比旧的消法,这次新消法出现了许多改变,本律师就其中涉及消费者、经营者方面的重点内容来为大家简单解读一下。
先解读一下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手机经常会收到各种广告短信,有时甚至是一些推销电话。我们的个人信息在有意无意间,被泄漏到各处。新消法纳入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一内容,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也增设了相关条款,例如,要求经营者在收集、使用这些信息时应当遵循相关原则;收集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如若发生,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也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等。
在新型的消费模式方面,新消法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消费模式的有关内容也纳入进来,并且规定,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因商品性质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退货的商品以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退货,无需说明理由。同时,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通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等。
新消法还在其他许多方面严格要求经营者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例如,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新消法将“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明确列出,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对于商品存在瑕疵情况的举证责任,新消法列出对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如果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也从原来的双倍赔偿增加到了三倍,同时还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以上只是本律师列举出了《新消法》中较以前变更的几个重点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了解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帮助。
(据杭州商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