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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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下放4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4-11 点击数:351

   重庆商报4月11日讯(记者 徐勤)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日前将45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相关区县(自治县)和经开区(特指万盛、双桥经开区)。今后,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将建立环评文件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据悉,这些审批权下放后,跨区县、经开区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由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区县、经开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县、经开区环保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审批。若协商不一致,可报请市环保局审批。两江新区和北部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除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北部新区分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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