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4月21日讯 (吴晨飘) 记者昨从市府办获知,我市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工作,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牵线搭桥,与银行结成“同进共退”关系,凝聚政银企三方合力,共渡难关。
根据市府办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进共退”帮扶企业的实施意见》,实行“同进共退”帮扶对象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具体来说,主要是两类企业。第一类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情况良好、对外投资适度、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比例内、现金流充足、信用良好,但因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行,造成有效抵押物不足的成长型、科技型、环保型企业。第二类为受担保链影响但自救意愿强烈,且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出、信用良好、债权债务清晰并承诺帮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的企业。
如果困难企业需要帮扶,经信部门将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同进共退”帮扶,由市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有关银行协商,经信部门、金融办再组织政银企协调,明确各自职责。
在“同进共退”中,政府、银行、企业需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必须承诺帮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不转让股权,不转移资产。政府部门要出台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防范企业在银行帮扶期间逃废债,积极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努力化解出险帮扶类企业的担保链,同时要在财政、税收、工商变更、土地政策、不动产转移等方面提供优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需要对两类企业采取不同帮扶措施,做到不抽资、不压贷、不缓贷,并根据具体情况跟进信贷服务,或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利率和贷款偿还时间方面的优惠。
根据这一新政,在政府、银行、企业未履行职责时,将进行责任认定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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