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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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可分割申请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5-02 点击数:475

   据5月2日人民日报讯: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另一件申请,商标局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予以公告。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商标申请分割制度,是为了与商标法配套。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即所谓“一表多类”申请。“同时,这可以使商标申请中没有被驳回的部分先行得到注册,而不必等待被驳回部分的复审结果,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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