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5-18 点击数:382
一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3年内分别给予80%、60%、40%的财政扶持资金用。二是对引进人员符合市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按《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对开展软件实训业务或与高校合作开展定向前置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在获得国家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定额培训支持后给予一定资助。四是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对软件服务业惠民示范项目,根据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资助。六是对新引进的将对渝北区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用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具体扶持办法。
(据重庆政府网5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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