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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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国土资源部明确老年酒店不属于养老设施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5-31 点击数:380

   据中华建筑报讯: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意见》指出,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以及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社科院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亿,人口老龄化加速。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总数已超过3700万。但是,目前中国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受到土地供应问题制约。此外,由于部分地区地价过高,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面临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明确表示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意见》表示,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业主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而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意见》指出,各地可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开执行。

  此外,《意见》明确,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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