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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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6-04 点击数:341

重庆日报6月4日讯 (记者 曾立)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5月29日,市发改委向有关企业、单位印发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明确,2015年前我市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细则》指出,我市对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单位”)实行配额管理,同时对配额实行总量控制。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在2008-2012年期间的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的标准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

每年,配额管理单位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碳排放电子申报系统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向市发改委申报本年度排放量。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该年度配额。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规定,2015年前,我市碳排放配额实行免费分配。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开展碳交易试点的六个省市中,仅湖北、广东的配额发放采取有偿拍卖的方式,其余,均采取免费配额发放的方式。对此,业内人士表示,2015年前免费发放配额,可使企业前期免于支付配额成本,通过这样一个过渡期适应市场,有助于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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