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4﹞27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市民热议。为方便广大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理解、配合、支持政策执行,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商委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夜市经济是指在城市特定地段、夜间特定时段发生的合法商业经营行为。直辖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商圈为代表的夜间消费一直比较繁荣,为重庆赢得了“不夜城”的美誉。但商圈与普通夜市有着明显区别,在功能定位、业态层次、发展水平、环境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商圈都远远高于普通夜市。一个城市既需要时尚、潮流、高端、前卫的现代商圈,又需要带有地域化、个性化、市井化、草根化的特色夜市,而这类夜市目前全市还很缺乏。去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提振商业经济的通知》,将发展夜市经济作为提振商业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呼吁大力发展城市夜市经济。为此,市政府组织调研组赴外地考察学习,并赴区县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夜市经济的意见》,为强化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配套起草了《重庆市夜市街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予以通过。
市政府作出加快夜市经济发展的决定,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夜市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个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加快夜市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繁荣市场,挖掘潜在消费,吸引外来消费;有利于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利于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名片;有利于拓宽自主创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政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发展夜市经济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发展夜市经济的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建成市级特色型夜市街区20条、创业型夜市街区30条,创造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市级夜市街区达到80条以上,创造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0亿元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以上,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夜市品牌。
发展夜市经济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鼓励引导夜市消费。支持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开展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积极举办旺季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大力发展夜间旅游、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夜市消费活力。二是科学规划布局夜市街区。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合理布局建设夜市街区。鼓励在新建居民小区周边规划建设夜市街区,加快现有夜市的改造提升,鼓励现有美食街(城)完善功能配套,延长营业时间。三是引导夜市差异化发展。根据夜市街区所处地理位置、目标客群、消费层次、购买能力和需求特征等,因地制宜发展夜市经济,重点发展特色型、创业型两类夜市,引导夜市有序错位发展,规范特色经营。四是完善夜市配套设施。加强夜市整体环境建设,配套水电供给、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完善夜市布局、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等各类标志标牌和咨询服务点、车辆停靠点、公共停车场、换乘点等设施。
三、发展夜市经济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等相关工作
为了解决好发展夜市经济中的交通、环境卫生等具体问题,市政府《意见》所附《实施方案》从建设原则、功能类型、建设要求、经营管理、扶持措施、职责分工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首先,在选址要求上作了明确: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特色型夜市宜选址外来人员集聚、消费便利、街区商业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创业型夜市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宜选址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街区,有条件、按计划逐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实现封闭经营,便于规范经营和秩序维护。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同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其次,在配套服务上作了明确: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要配套设置卫生(公厕)、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统一配置防蝇、防虫、防鼠及工用具或餐具清洗消毒设施。
第三,在经营管理上作了明确:一是划行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不得越线。经营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规格统一、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二是夜市街区管理机构对经营者收取的各种费用实行一费制统一收费。三是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确保收市后2小时内完成经营场地清扫。四是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应设置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使用统一消毒的餐具,操作台下必须铺设防油布,摊位周围要随时清扫,防止噪声、油烟、污物扰民。
第四,在职责分工作了明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地区夜市街区的规划建设,所在街道牵头负责日常管理。交通部门负责结合各类夜市区域实际及经营需求,制订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夜市经营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负责夜市街区交通、综合治安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市政部门负责做好夜市街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周边游商摊贩进行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内夜市街区规划建设工作。夜市经营主办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做到“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夜市街区经营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夜市街区供水、供电、卫生、消防等经营和安全设施;负责夜市街区经营时限、保洁和日常经营秩序管理;协助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为确保夜市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将采取哪些扶持措施?
为推进夜市经济发展,《意见》从制定了4个方面11条扶持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主要有2条政策措施: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将夜市建设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办理。进一步放宽对夜市经营企业灯饰设置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及服务。主要有2条政策措施:规划、市政、城乡建设、交通、环保、能源供应等部门要在夜市周边规划设置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公共卫生、交通等配套设施,为夜市经营提供相关便利。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经营时间,制订交通组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夜市区域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是享受优惠政策。主要有5条政策措施:新建夜市应优先接收已整治关闭夜市中的经营户,失业人员进夜市合法经营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人员相关优惠政策。夜市四至范围内公共设施附属广告收益上缴财政部分全额返还给夜市管理机构,用于夜市街区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城市路灯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创业型夜市经营者按规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其经营性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差额部分由属地政府财政补贴。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
四是支持示范创建活动。主要有2条政策措施:鼓励夜市街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创建夜市品牌。开展市级夜市街区创建评定工作,经评审验收合格的夜市街区,统一命名为“市级特色夜市”“市级创业夜市”,并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据重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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