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7月2日讯(记者 薛哲 刘晓娜) 自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针对重点人群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后,我市又按国家政策再次进行税收减免优惠。昨日,市财政局介绍,我市在国家给予税收减免的基础上都给予了最高额度的税收优惠。
上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重点人群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给予税收优惠。通知显示,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提供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允许地方在国家规定限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市财政部门近日完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国家限额标准基础上,统一按规定上限依次扣减营业税、城维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所得税。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之前8000元扣减限额上浮20%,每户每年扣减9600元。二是对符合规定条件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之前4000元扣减限额上浮30%,按实招人数每人每年扣减5200元。三是对符合规定条件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之前4000元扣减限额上浮50%,每人每年扣减6000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之前8000元扣减限额上浮20%,每户每年扣减9600元。
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李虹表示,此次财政部门对于优惠政策的完善,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优惠幅度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包含登记失业人员、离校后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上学的最后一个自然年)在校期间创业者。
这样申报
个人创业
■失业人员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核实创业人员是否享受过税收扶持政策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
毕业离校创业者
1.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政策优惠。
■毕业年度高校
在校期间创业者
1.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2.经过确认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
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招工
●招用
登记失业人员
1.需带材料: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到税务机关办理。
●招用
退役士兵就业
1.需带材料: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到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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