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日报7月19日讯 今后,我省科学技术奖将分为科技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4类。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版,这是该办法自2002年制订以来首次修订。
办法规定,科技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1次,人数不超过3人;其他三类奖项每年评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企业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不低于奖励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在一等奖中占一定比例,以引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
办法规定各个奖项的评奖条件:科技重大贡献奖突出技术的突破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自然科学奖突出成果的先进性、科学价值和学界公认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突出技术的创新性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办法规定,获奖者由省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其中,科技重大贡献奖奖金数额为每人5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项目奖励,奖金数额每项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并对奖励荣誉的享受和奖金分配作了规定。此外,获奖情况应载入获奖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办法授权省科技厅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并要求评价标准应当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明确项目成果先进性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指标;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评价内容和指标还应当体现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的评价导向。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评奖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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