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7月21日讯:8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将实施新的工商登记规定,允许住房改为商业经营场所,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按照新的登记管理规定,业主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可逐户书面征求或者在小区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无人反对即视为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单位后勤部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所在居民委员会等任意一个组织单位出具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介绍,实施这一新的登记规定,目的是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更好地促进全民创业就业。据了解,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与房管、安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消除监管空白,加强对办理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材料的审查;同时,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污染问题等进行整改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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