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本报7月25日讯(记者欧阳洁)银监会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办理续贷。
《通知》规定,能提前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除了“无缝续贷”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其次,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
在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的同时,仍然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针对续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包括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此前,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倒贷”既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督促和引导银行业完善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性,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防止银行员工介入“倒贷”活动所引发的道德风险,有效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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