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政府网9月3日讯: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近日发布。一是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采取入股奖励、收益分成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二是激励对象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和不超过激励对象总数20%、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管人员,企业监事、独立董事和控股股东单位的经管人员不参与激励。三是激励分配基数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税费和实施主体为该项成果转化项目投入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成本的净额。四是预期向好但暂时亏损企业可按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减亏额度实行一定比例的期权奖励。五是实施主体自主选择激励方式、制定激励方案报备后组织实施。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享受重复激励、奖励经管人员不得超过激励价值总额20%。大型企业用于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股本)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