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9月6日讯 日前,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的激励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入股奖励、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和分红奖励6种激励方式。
《办法》规定,凡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其出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
为避免“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办法》将激励对象限定为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成果改进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要技术人员,对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股权价值总额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20%,但不高于50%;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可在实施转让的下一年度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项目开始盈利或者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下一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上一年度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高于30%用于激励。
从企业方面来说,实施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可以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或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包括股份,下同)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或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实施企业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的,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激励对象。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张川教授认为,政府出台《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以前我们也跟企业有很多合作,如果是用头脑里的东西入股,几乎没哪个企业愿意合作。所以通常情况是,我们把前期试验工作做了,智慧成果放在里面,但企业却不会考虑我们的收益,甚至连知识产权都要变成他们的。这样一来,科研人员就没什么积极性了。”张川说,这次政府出台的激励办法可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要贯彻落实,还需要后续的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让企业愿意采用这种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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