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日报10月8日讯:按照简政放权、上下配套、系统放权、相关匹配的工作目标和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及放权于基层、放权于企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四放权”的要求,从10月起,我市市级各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力事项,由城区负责审批。
具体来说,除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流域的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导(2013年本)》限制类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阶段共85项审批和管理权限,通过委托和直接放权的形式,统一下放至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或其相关工作部门,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区级权力纳入省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省、市、区三级网上联动对接。
此举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促使各区、县(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项目和加强社会管理力度。
同时,按照“依法、创新、效率”的原则和“办事不出大江东”的要求,自10月起,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区域投资建设项目的所有审批事项,由杭州市市级各部门全部委托或授权大江东管委会和相关派出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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