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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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Environment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10-17 点击数:396

   据重庆日报消息 10月16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修订案)》、《重庆市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科学、合理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是《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修订案》的重点。规定明确,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防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则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庆市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检测、隐患治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办法规定,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重要围护结构构件;禁止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近年来,我市违法建筑日益增多,不仅扰乱了我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而且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点针对在建违法建筑和已建违法建筑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查处办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明确要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对已建的违法建筑,明确要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的规定。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获利,违法建筑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不得作为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仙女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重庆红池坝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重庆东温泉-南温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重庆古剑山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重庆黄水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重庆茶山竹海-乐和乐都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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